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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4 10:22:55 阅读:716次

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道路用地征收强拆耕地一亩赔偿补助金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孙村村土地,西至巨野河街道庄科村土地,南至孙村村土地,北至孙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孙村街道孙村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发展保障部、孙村街道办事处和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拟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 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 ) 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1 级区片每亩补偿 13.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 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 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高新 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 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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