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中 市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扬拟征告[2022] 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中市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三跃社区、兴隆街道三跃社区第八村民小
组、兴隆街道三跃社区第九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6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扬 中 市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扬拟征告[2022] 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中市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兴城村三圩五村民小组、兴隆街道兴城村
三圩六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扬中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拟征告[2022] 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中市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兴城村三圩五村民小组、兴隆街道兴城村
三圩六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扬中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拟征告[2022] 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中市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三跃社区第三村民小组、兴隆街道兴隆社
区东八村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扬中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拟征告[2022] 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中市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桥镇万福村第三十八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 三十六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三十七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三十四 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十九村民小组、 八桥镇万福村第四十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第四十二村民小组、八桥镇万
福村第四十一村民小组、八桥镇万福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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