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补第2号
一、 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土地位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现海州工业园),拟征收江苏海州经济开 发区许庄村集体土地2. 9645公顷(含耕地0. 9399公顷)。
二、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学校(20200222地块)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 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 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
标准(万元/亩) | 金额/万元 | 标准(万元/ 人) |
安置人员 (人) |
金额/万元 | |||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 区许庄村 |
耕地 | 14. 0985 | 2. 35 | 33. 1315 | 2. 35 | 33 | 77. 55 |
园地 | 15. 9345 | 2. 35 | 37.4461 | ||||
林地 | 5.7795 | 2. 35 | 13. 5819 | ||||
其他农用地 | 8. 2965 | 2. 35 | 19. 4968 | ||||
建设用地 | 0. 3585 | 4. 70 | 1. 6850 | / | / | / |
114号)文件之规定。
四、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之规定。
2、 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
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 2022〕85号)文件要求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补充满)
〔 2021〕补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4日发 布了学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6号),因启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后,土地权 属、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2021〕补第6号
一、 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土地位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现海州工业园),拟征收江苏海州经济开 发区许庄村集体土地4.8654公顷(含耕地1.4478公顷)。
二、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学校(20200221地块)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 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 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
标准(万元/亩) | 金额/万元 | 标准(万元/ 人) |
安置人员 (人) |
金额/万元 | |||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 区许庄村 | 耕地 | 21.7170 | 2. 35 | 51. 0350 | 2. 35 | 44 | 103. 40 |
园地 | 19. 9485 | 2. 35 | 46. 8790 | ||||
林地 | 13. 8525 | 2. 35 | 32. 5534 | ||||
其他农用地 | 4. 2420 | 2. 35 | 9. 9687 | ||||
建设用地 | 13. 2210 | 4. 70 | 62. 1387 | / | / | / |
114号)文件之规定。
四、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之规定。
2、 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
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 2022〕85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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