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3〕1号
连海征〔2023〕1号
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421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市2022年度第6批次城市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 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范庄村、范庄村七组、许庄村、许庄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 五组、八组。征收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6.305公顷,其中农用地5.8245公顷(含耕地2.2003公顷)、 建设用地0.2629公顷、未利用地0.2176公顷;范庄村集体土地3.6572公顷,其中农用地1.6950公顷(含耕 地0.6445公顷)公顷、建设用地1.9622公顷;许庄村集体土地13.7385公顷,其中农用地12.0173公顷(含 耕地5.3248公顷)、建设用地1.7212公顷。
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连云港市2022 年度第6批次城 市建设用地 |
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 | 朐凤路、为民路、三家村路 | 6.305 | 5.8245 | 0.2629 | 0.2176 |
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范 庄村、七组、 | 为民路、三家村路 | 3.6572 | 1.6950 | 1.9622 | 0 | |
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许 庄村、许庄村一组、二组、 三组、四组、五组、八组 | 朐凤路、为民路、三家村路、支 一路、通灌路东 | 13.7385 |
12.0173 |
1.7212 |
0 |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连政发〔2020〕114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执行。
四、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宅基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 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连政规发〔2014〕3号)等文件执行。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第八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2号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 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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