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3-02-22 10:01:38 阅读:1933次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公路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赔偿款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公告〔20232-1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床子头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床子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G228辛安连接线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床子头村土地,位于床子头村西、西南方向,总面积7.0587公顷,其中:农用地6.5701公顷(耕地1.7859公顷、园地1.0394公顷、其他农用地3.7448公顷);未利用地0.4886公顷(河流水面0.488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床子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辛安镇政府和床子头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床子头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158.8208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床子头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床子头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公告〔20232-2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东田埠头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田埠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G228辛安连接线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田埠头村土地,位于东田埠头村东,总面积4.0383公顷,其中:农用地4.0383公顷(耕地2.4915公顷、园地0.5606公顷、林地0.0541公顷、其他草地0.0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田埠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辛安镇政府和东田埠头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东田埠头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90.8618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田埠头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田埠头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公告〔20232-3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张家庄村集体土地。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辛安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张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海阳市G228辛安连接线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张家庄村土地,位于西张家庄村东,总面积2.4389公顷,其中:农用地2.4389公顷(耕地0.8574公顷、林地0.2104公顷、其他农用地1.371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张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辛安镇政府和西张家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西张家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54.8753万元。由辛安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西张家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张家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