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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1 10:55:13 阅读:813次

北海市最新征拆土地补偿公告方案 涉及10个村!最新旅游开发占地征收征拆宅基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北政布〔2022〕75号
2022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2〕108号)批准同意征收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后背塘村民委员会、荔枝山村民委员会、盛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1.49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四  至
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一 31.14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 详见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一用地勘测定界图
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二 0.029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 详见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二用地勘测定界图
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三 0.2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 详见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三用地勘测定界图
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四 0.124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 详见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地块四用地勘测定界图
合计 31.4969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0.8709 农用地0.8709
2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5885 农用地1.5885
3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3.0666 农用地3.0666
4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4.3168 农用地4.2868、未利用地0.0300
5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2.8782 农用地2.8782
6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3.2540 农用地3.2540
7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2.1096 农用地2.1096
8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9181 农用地1.7330、未利用地0.1851
9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1.2938 农用地1.2745、未利用地0.0193
10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0.4331 农用地0.4331
11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公山村民委员会 0.1901 农用地0.1652、未利用地0.0249
12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后背塘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0.0277 农用地0.0277
13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荔枝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0.0279 农用地0.0279
14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荔枝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0.0101 农用地0.0101
15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荔枝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0.1179 农用地0.1179
16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荔枝山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0.1266 农用地0.1266
17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0.9590 农用地0.9590
18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1491 农用地1.1491
19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1.2268 农用地1.2268
20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0.7586 农用地0.7586
21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0.7175 农用地0.7175
22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0.4953 农用地0.4953
23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0.3978 农用地0.3978
24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0.5747 农用地0.5747
25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0.6406 农用地0.6406
26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1.4059 农用地1.4059
27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0.2720 农用地0.2720
28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0.6547 农用地0.6547
29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民委员会 0.0150 农用地0.0150
合计 31.4969 农用地31.2376、未利用地0.2593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31.2376 87.15
未利用地 0.2593 32.34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海城区高菜路)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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