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规划解营路以东,规划西环路以西,解营村以南,郑家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解营村。
地块2范围:规划解营路以东,规划西环路以西,解营村以南,郑家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解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F-1地块、国际博览城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三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分别为拆迁安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市政道路及绿化一期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规划解营路以东,规划西环路以西,解营村以南,郑家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
地块2范围:规划解营路以东,规划西环路以西,解营村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
地块3范围:国有储备用地以西,郑家村以南,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溉管理处沉沙池(输沙渠)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F-1地块、崔寨片区安置五区市政道路及绿化一期建设,开发用途分别为拆迁安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F-2地块、崔寨片区安置五区市政道路及绿化一期建设,开发用途分别为拆迁安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地块3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D-5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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