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05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202.203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 ||
一、拟征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二、拟征土地位置: | 西至空地东侧 | 东至洋地西侧 |
南至空地北侧 | 北至空地南侧 |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亩) | 安置补助费 (7G/A)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早地 | 18000元/亩 | 17000 JC/人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园地 | 18000元/亩 | 17000沁人 | ||
林地 | 18000 7C/K | 17000元人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 7G/H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 丽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06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41.638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西至空地东侧 东至空地西侧
南至空地北侧 北至空地南侧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1 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 7G/W | 17000 %/A | ||
菜地 | 18000 7G/W | 17000元/人 | ||
园 | 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 7E/W | 17000 7G/A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元/亩 | 不支汗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 枷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上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若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上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若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07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45.220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 ||
一、拟征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二、拟征土地位置: | 西至空地东侧 | 东至空土也西侧 |
南至空地北侧 | 北至空地南侧 |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m | ||
旱地 | 18000河亩 | 17000元/人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 7G/A | ||
园 | 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元/亩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元/亩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J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上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13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32.329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二、拟征土地位置: | 西至空地东侧 | 东至空地西侧 |
南至空地北侧 | 北至空地南侧 |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枷)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元/亩 | 17000汩人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园 | 地 | 18000元/亩 | 17000疝人 | |
林地 | 18000元/亩 | [7000元/人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元/宙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元/亩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口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1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09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24.177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二、拟征土地位置: | 四至空地东侧 | 东至空地西侧 |
南至空地北侧 | 北至空地南侧 |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 X/W | 17000元/人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园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元/亩 | 17000 7G/A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 7G/W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元/亩 | 不支付安贸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元/宙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1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10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24.696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西至空地东侧 东至空地西侧
南至空地北侧 北至空地南侧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园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元/亩 | 17000 7U/A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元/亩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 繭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冃第11号
三棵树乡三棵树居委会及有关农户: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冃第1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20.238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西至空地东侧 东至空地西侧
南至空地北侧 北至空地南侧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拠)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元/亩 | 17000 %/A | ||
菜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园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 %/W | 17000 7E/A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沏人 | ||
建设用地 | 18000 JG/K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 7U/B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士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上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宿国土征告【2016]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宿迁段)
独立选址项目第08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
围内集体土地约36.06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 ||
一、拟征土地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二、拟征土地位置: | 西至空地东侧 | 东至空地西侧 |
三、拟定补偿标准 | 南至空地北侧 | 北至空地南侧 |
(一)根据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丽)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旱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菜地 | 18000 7C/W | 17000 JU/A | ||
园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林地 | 18000元/亩 | 17000元人 | ||
其他养殖水面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元/亩 | 17000 7U/A | ||
建设用地 | 18000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
未利用地 | 9000元/亩 | 不支付安置补 助费 |
四、 拟定安置途径,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 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 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四类地区14000元/人;16周岁以 上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 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枪种的青苗,抢建或 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卜发后,国十.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匕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査,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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