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焦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东平街道焦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16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故城路南延伸建设工程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焦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东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焦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故城路南延伸建设工程,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焦村土地,位于东平街道焦村,北起府后街,南至汇河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6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7公顷(水浇地0.0017公顷),建设用地0.1667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1608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Ι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焦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焦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789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焦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焦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焦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东平街道焦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15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故城路南延伸建设工程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焦园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东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焦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故城路南延伸建设工程,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焦园村土地,位于东平街道焦园村,北起府后街,南至汇河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4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4公顷(果园0.4034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Ι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焦园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焦园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2452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焦园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焦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李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东平街道李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14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李范中路建设工程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李范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东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李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李范中路建设工程,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李范村土地,位于东平街道李范村,北起龙潭街,南至滨河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9公顷(旱地0.0002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建设用地0.274公顷(建制镇0.0517公顷,城镇道路用地0.222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Ι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李范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李范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3427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范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李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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