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二十里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公告〔2022〕45 号
为满足周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周村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二十里铺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二十里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周村区凤鸣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土地位于周村区凤鸣小学以北,德阳路以东,总面积 1.1489 公顷, 其中:
农用地 1.1489 公顷(耕地 1.112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335 公顷、种植园用地
0.0029 公顷、林地 0.0001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周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27.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二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 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二十里铺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25.8503 万元。由周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二十里铺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 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二十里铺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 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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