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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5 10:51:34 阅读:1935次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道路用地征收旱地园地赔偿补助金标准

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
徂徕镇寺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徂汶征补公告〔2023〕1号
 
根据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寺河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组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分局等部门和徂徕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寺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福星汽配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安市徂徕镇寺河村,总面积5.5249公顷,其中:
农用地4.3309公顷(耕地3.8675公顷、田坎0.0128公顷、林地0.1316公顷、果园0.3190公顷);
建设用地1.1940公顷(工业用地1.19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寺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徂徕镇政府和寺河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寺河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24.31025万元。由泰安市徂汶景区社会服务中心会同寺河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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