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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5 10:47:30 阅读:557次

农村征地补偿多少一亩 肥城市公用设施用地征收耕地园地怎么赔偿

肥城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0号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事业需要,拟征收桃园镇人民政府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桃园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桃园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桃园镇人民政府土地,位于潘庄村以东,宇希食品产业园西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7公顷(耕地0.06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多少一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桃园镇人民政府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桃园镇人民政府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单位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拟征收土地为镇集体所有,不涉及农业人口,不再进行社保安置。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桃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政府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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