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2)第 9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K〔2022〕029 号批准征收第 3033 地块集体土地 0.4796 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仪征市 2022 年度第 6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3033 地块二、征收土地位置
仪征市真州镇先进村村集体、车庄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先进村村集体 | 0 | 0 | 0.0558 | 0 | 0.0558 |
先进村车庄组 | 0 | 0 | 0.4238 | 0 | 0.4238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35.25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2.35 万元/人。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70.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9.3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稻 2.25 万元/公顷,麦子、油菜、棉花 1.8 万元/公顷,蔬菜地 3 万元/公顷。五、本次征地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该地块不涉及人口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仪征市真州镇先进村 | 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真州所 | 2023 年 2 月 12 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2)第 9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K〔2022〕029 号批准征收第 3067 地块集体土地 6.7374 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仪征市 2022 年度第 6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3067 地块二、征收土地位置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城东组、五星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五一村城东组 | 6.0042 | 2.0159 | 0.0190 | 0.0434 | 6.0666 |
五一村五星组 | 0.6008 | 0.5601 | 0.0700 | 0 | 0.6708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35.25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2.35 万元/人。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70.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9.3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稻 2.25 万元/公顷,麦子、油菜、棉花 1.8 万元/公顷,蔬菜地 3 万元/公顷。五、本次征地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城东组 55 人、五星组 8 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 | 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真州所 | 2023 年 2 月 12 日 |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2)第 9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K〔2022〕029 号批准征收第 3068 地块集体土地 7.7328 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仪征市 2022 年度第 6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3068 地块二、征收土地位置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村集体、城东组、五星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五一村村集体 | 1.0382 | 0.0346 | 0 | 0 | 1.0382 |
五一村城东组 | 0.9995 | 0.2110 | 0.1272 | 0.2731 | 1.3998 |
五一村五星组 | 2.5201 | 0.8045 | 2.1599 | 0.6148 | 5.2948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35.25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2.35 万元/人。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70.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9.3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稻 2.25 万元/公顷,麦子、油菜、棉花 1.8 万元/公顷,蔬菜地 3 万元/公顷。五、本次征地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五星组 27 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仪征市真州镇五一村 | 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真州所 | 2023 年 2 月 12 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2)第 9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K〔2022〕029 号批准征收第 3093 地块集体土地 0.0922 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仪征市 2022 年度第 6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3093 地块二、征收土地位置
仪征市真州镇先进村车庄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先进村车庄组 | 0 | 0 | 0.0922 | 0 | 0.0922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35.25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2.35 万元/人。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70.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9.35 万元/公顷,无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稻 2.25 万元/公顷,麦子、油菜、棉花 1.8 万元/公顷,蔬菜地 3 万元/公顷。五、本次征地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该地块不涉及人口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仪征市真州镇先进村 | 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真州所 | 2023 年 2 月 12 日 |
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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