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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10:17:22 阅读:3424次

东平县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公路用地征收宅基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焦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8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焦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平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焦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焦村土地,位于焦村以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0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1公顷(其他林地0.0004公顷,沟渠0.00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东平县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焦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焦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1597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焦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焦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宿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9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宿城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平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宿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宿城村土地,位于宿城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3669公顷,其中:农用地3.3183公顷(果园1.3130公顷,其它园地0.1227公顷,乔木林地0.3755公顷,其他林地0.9155公顷,沟渠0.3232公顷,农村道路0.0660公顷,设施农用地0.2024公顷);建设用地:0.048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8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东平县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宿城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宿城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5.7552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宿城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宿城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营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10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营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平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营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交通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南外环道路工程(县城外环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营子村土地,位于营子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8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223公顷(其他林地0.7577公顷,沟渠0.06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东平县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8.5017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营子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梯门镇西沟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1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融信汇能东平县西沟流50MW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拟征收西沟流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梯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沟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西沟流村土地拟用于融信汇能东平县西沟流5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沟流村土地,位于西沟流村西部,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2公顷(耕地0.1582公顷);建设用地0.4439公顷(采矿用地0.44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东平县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西沟流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沟流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3.54725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沟流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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