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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0:49:04 阅读:3413次

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滨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48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新安村村集体、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东坎街道新安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0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含耕地0.0002
公顷),未利用地0.0514公顷;
2.拟征收东坎街道新安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6781公顷,其中农用地1.6779公顷(含耕地1.5056
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8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6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49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界牌镇周庄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界牌镇周庄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269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91公顷(含耕地0.2089
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8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6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51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南街道坎南居委会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坎南街道坎南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1.40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041公顷(含耕地
1.4041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5月25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5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安告[2021]127号
为保障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订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以征收情形。拟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该宗地总面积3.2098公顷,位于滨海县东坎街道坎南居委会境内,四至
范围:东至南苑小区西侧、西至人民南路、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被征地村
(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东坎街道坎 南居委会  
0.6616
 
2.5482
 
0
 
3.2098
合计 0.6616 2.5482 0 3.2098
 
二 、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000元/亩;建设用地41000元/亩;未利用地28700元/宙;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0000元/人;
3、青苗补偿标准:1600元/宙。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备注:因新土地法区片地价未实施,暂按现有补偿标准计算,待区片地价实施后,按新土地法确定的补偿
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机构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 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也可以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到所在村(居)委会办事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  地上附着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
七、本方案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或提出修改方案后,报滨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滨征安补告(2022)10号
2021年11月25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滨征安告(2021)127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经相关
权利人的反映,并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土地面积发生部分调整。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以征收情形。拟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该宗地总面积3.1888公顷,位于滨海县东坎街道坎南居委会境内,四至范 围:东至南苑小区西侧、西至人民南路、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被征地村
(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东坎街道坎 南居委会  
0.6540
 
2.5348
 
0
 
3.1888
合计 0.6540 2.5348 0 3.1888
 
二、 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000元/亩;建设用地41000元/亩;未利用地287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0000元/人;
3、 青苗补偿标准:1600元/亩。
4、 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
会保障安置。
五、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机构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
5月9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也可以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到所在村(居)委会办事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
地上附着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
七、本方案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或提出修改方案后,报滨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扒征告〔2022〕66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八滩镇镇集体所有土地0.02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含耕地0.0001公顷)
未利用地0.02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6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27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29日 至2022年6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67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粮西村村集体、粮西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八滩镇粮西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03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3公顷,未利用地0.0032
公顷;
2.拟征收八滩镇粮西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146公顷,其中农用地0.4146公顷(含耕地0.2949
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6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27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29日 至2022年6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 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68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镇幸福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八滩镇镇幸福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9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9032公顷(含耕地0.8699
公顷) .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6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27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29日 至2022年6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 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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