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盱征补〔2022〕008号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太和街道漫岗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9.0437公顷。根据现状调查结果,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人社局、 医保局等部门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生物科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
公告:
一 、 征收项目名称
生物科技。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 〔2020〕15号〕文件规定,盱眙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万元/亩,其
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
104号)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号)文件执行。
四、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组 名称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安置农业 人口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太和街道漫 岗社区 | 9.0437 | 9.0435 | 0.0002 | 0.0000 | 271.3170 | 271.3050 | 0.0120 | 0.0000 | 6.5187 | 136 |
合计 | 9.0437 |
9.0435 |
0.0002 |
0.0000 |
271.3170 |
271.3050 |
0.0120 |
0.0000 |
6.5187 |
136 |
五、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 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
日至2022年4月6日至太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登记,
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镇街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
注销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本 方 案 公 告 期 为 3 0 日 ( 即 2 0 2 2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2 年 4 月 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4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盱征补〔2022〕009号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太和街道漫岗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0.1300公顷。根据现状调查结果,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人社局、 医保局等部门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跃马轮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
公告:
一、征收项目名称
跃马轮毂。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 〔2020〕15号)文件规定,盱眙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万元/亩,其
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
104号)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 号)文件执行。
四、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组 名称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安置农业 人口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太和街道漫 岗社区 | 10.1300 | 10.1151 | 0.0149 | 0.0000 | 304.3470 | 303.4530 | 0.8940 | 0.0000 | 12.2367 | 152 |
合计 | 10.1300 |
10.1151 |
0.0149 |
0.0000 |
304.3470 |
303.4530 |
0.8940 |
0.0000 |
12.2367 |
152 |
五、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 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
日至2022年4月6日至太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登记,
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镇街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
注销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本 方 案 公 告 期 为 3 0 日 ( 即 2 0 2 2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2 年 4 月 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 意 见 的 , 请 于 2 0 2 2 年 4 月 6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盱征补〔2022〕006号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太和街道漫岗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0.7501公顷。根据现状调查结果,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人社局、 医保局等部门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立赛柯(玖隆塑料产业园)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项目名称
立赛柯(玖隆塑料产业园)。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 〔2020〕15号)文件规定,盱眙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丸行标准为4万元/亩,其
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
104号)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号)文件执行。
四、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组 名称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安置农业 人口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太和街道漫 岗社区 | 10.7501 | 10.7500 | 0.0001 | 0.0000 | 322.5060 | 322.5000 | 0.0060 | 0.0000 | 9.9657 | 162 |
合计 | 10.7501 |
10.7500 |
0.0001 |
0.0000 |
322.5060 |
322.5000 |
0.0060 |
0.0000 |
9.9657 |
162 |
五、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 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
日至2022年4月6日至太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登记,
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镇街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
注销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本 方 案 公 告 期 为 3 0 日 ( 即 2 0 2 2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2 年 4 月 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4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 方 案 公 告 期 为 3 0 日 ( 即 2 0 2 2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2 年 4 月 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4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盱征补〔2022〕007号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太和街道漫岗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4.7830公顷。根据现状调查结果,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人社局、 医保局等部门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龙城纺织产业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项目名称
龙城纺织产业园。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 〔2020〕15号〕文件规定,盱眙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万元/亩,其
中 土上地补偿费;标准为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
104号)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号)文件执行。
四、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组 名称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安置农业 人口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太和街道漫 岗社区 | 14.7830 | 11.0944 | 3.6886 | 0.0000 | 554.1480 | 332.8320 | 221.3160 | 0.0000 | 13.2782 | 167 |
合计 | 14.7830 |
11.0944 |
3.6886 |
0.0000 |
554.1480 |
332.8320 |
221.3160 |
0.0000 |
13.2782 |
167 |
五、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 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
日至2022年4月6日至太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登记,
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镇街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
注销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本 方 案 公 告 期 为 3 0 日 ( 即 2 0 2 2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2 2 年 4 月 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4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盱征补〔2022〕017号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太和街道漫岗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0610公顷。根据现状调查结果,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人社局、 医保局等部门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拟定了《江苏宁盛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 、征收项目名称
江苏宁盛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厂房。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 〔2020〕15号)文件规定,盱眙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万元/亩,其
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
104号)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文件执行。
四、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组名 称 | 被征地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青苗补 偿费(万 元 ) |
安置农 业人口 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 地 | 未利用 地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 地 | 未利用 地 | |||
太和街道漫岗 社区 | 0.0610 |
0.0000 |
0.0610 |
0.0000 |
3.6600 |
0.0000 |
3.6600 |
0.0000 |
0.0000 |
0 |
合计 | 0.0610 | 0.0000 | 0.0610 | 0.0000 | 3.6600 | 0.0000 | 3.6600 | 0.0000 | 0.0000 | 0 |
五、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 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8
日至2022年4月6日至太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登记,
即视为认可补偿结果。待征地批复文件下发后,由镇街组织统一办理相关权利变更或
注销登记事宜。
本方案公告期为30日(即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6 日 ) , 被 征 收 土 地 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 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4月6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盱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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