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 34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8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1公顷(含耕地 0.0583 公顷);
- 拟征收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3720公顷,其中农用地0.3720公顷(含耕地 0.2529 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占地果树每棵补偿价格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 %/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
-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14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16 0 至2022年6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 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滨拟征告〔2022〕35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西坎村一组、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8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 8830公顷(含耕地0.8250 公顷);
-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2785公顷,其中农用地0.9584公顷(含耕地0.8713 公顷),建设用地0.3201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占地果树每棵补偿价格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参照文件执行。
六、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
-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6月14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 达(邮寄)地址为: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联系人:王劲)。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 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6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 586号;联系人:王劲)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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