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2〕12号
建拟征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 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 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 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芦沟镇双庆村三组范围内。拟征收 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 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 月23日。
四、 工作安排,建湖县2023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6月 23日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 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 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建湖县人民
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拟征收土地所在 镇(区)政府(管委会)反馈。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建拟征告〔2022〕32号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塘河街道长沟村朱尤组、桥东组、 建西组、建东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 月29日。
四、 工作安排,建湖县2023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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