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 眙 县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盱预征公告〔2021〕017号
因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盱眙县人
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1.轴承产业园
2.开发区工业项目
3.宇狮薄膜
4.铝制型材制造项目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1.轴承产业园项目拟征地总面积7.5781 公顷,涉及太和街道漫岗社区。 (详见附图,
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范围为准)。
2 开发区工业项目拟征地总面积3.4838公顷,涉及太和街道漫岗社区。(详见附图,实
际范围以最终批准范围为准)。
3.宇狮薄膜项目拟征地总面积15.9455公顷,涉及太和街道漫岗社区。(详见附图,实
际范围以最终批准范围为准)。
4.铝制型材制造项目拟征地总面积15.6236公顷,涉及太和街道漫岗社区。(详见附图,
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范围为准)。
三、 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 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征收。本次拟征收项目均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片区(东)”
范围内。
四、 工作安排,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本公告发布次日起,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太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勘测定界和调
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 一律 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告,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
包户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行为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
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提出
盱 眙 县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盱预征公告〔2021〕018号
因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盱眙县人
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立赛柯塑料科技产业园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立赛柯塑料科技产业园项目拟征地总面积1.2629公顷,涉及太和街道漫岗社区。(详
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范围为准)。
三、 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 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征收。本次拟征收项目均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片区(南)”
范围内。
四、 工作安排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本公告发布次日起,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太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勘测定界和调
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 一律 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告,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 包户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行为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
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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