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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09:57:00 阅读:541次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厂房企业被征拆征用补偿补助金标准明细

             
滨拟征告〔202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新安村村集体、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6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27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拟征告〔202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界牌镇周庄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6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27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南街道坎南居委会村张舍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土征告[2021]127号
 
 
为保障滨海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发布以下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 征收范围 权属 用途 面积(公顷)
 
 
 
东坎街道坎南
居委会
 
东至:南苑小区西侧
南至:农田
西至:人民南路
北至:农田
 
 
 
 
集体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3.2098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3日由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  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待土地现状调查
完成后,由滨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四、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8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5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粮西村村集体、 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8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5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幸福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8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5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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