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3〕第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 规划2022年度第121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023〕 002号)批准,同意将8.53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
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217批
实施方案
二、 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科教新城南郊社区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序号 |
村 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农民集体 | 1.1378 |
2 |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四十八组农民集体 | 0.3829 |
3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 0.4136 |
4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胜昔四组农民集体 | 0.0049 |
5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一组农民集体 | 0.1217 |
6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二组农民集体 | 0.2577 |
7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六组农民集体 | 3.1372 |
序号 |
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8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八组农民集体 | 3.0768 |
合计 | 8.5326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6.8619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1.5362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未利用地 | .0.1345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
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 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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