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溧)安补〔2022〕81号
柘塘街道空港社区、柘塘社区、集体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航空 工业宏光年产4万套空降空投装备建设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 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柘塘街道集体、柘塘社区梅山二组、空港 社区交山三组,四至范围为徐母塘路以北,三亚路以西,润淮
大道以南,空地以东。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柘塘
街道土地9.3338公顷,其中农用地7.6339公顷(含耕地6.4532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航空 工业宏光年产4万套空降空投装备建设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 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柘塘街道集体、柘塘社区梅山二组、空港 社区交山三组,四至范围为徐母塘路以北,三亚路以西,润淮
大道以南,空地以东。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柘塘
街道土地9.3338公顷,其中农用地7.6339公顷(含耕地6.4532
公顷)、建设用地0.6113公顷、未利用地1.0886公顷。
拟征收柘塘街道集体土地1.1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0 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6108公顷、未利用 地0.4040公顷;空港社区交山三组农民集体土地3.2966公顷, 其中农用地2.9884公顷(其中耕地2.5634公顷)、建设用地 0.0003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柘塘社区梅山二组农民集 体土地4.8944公顷,其中农用地4.5175公顷(其中耕地3.8894
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3767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给多少钱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拟征收柘塘街道集体土地1.1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0 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6108公顷、未利用 地0.4040公顷;空港社区交山三组农民集体土地3.2966公顷, 其中农用地2.9884公顷(其中耕地2.5634公顷)、建设用地 0.0003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柘塘社区梅山二组农民集 体土地4.8944公顷,其中农用地4.5175公顷(其中耕地3.8894
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3767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给多少钱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 地面积 (公顷) |
所属 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地 价补偿费总 额(万元) |
柘塘街道集 体 |
1.1428 |
一级 |
180.9000 |
206.7325 |
空港社区交 山三组农民 集体 |
3.2966 |
一级 |
180.9000 |
596.3549 |
柘塘社区梅 山二组农民 集体 |
4.8944 |
一级 |
180.9000 |
885.397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 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6〕112 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 置人数(人) |
备 注 |
柘塘街道集 体 |
0 |
依据溧政发〔2011〕64号文 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 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空港社区交 山三组农民 集体 |
42 |
|
柘塘社区梅 山二组农民 集体 |
63 |
四、 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
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宁人社〔2021〕12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 8月16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 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开发区 国土办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
以认定。
2、本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柘塘街
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各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3、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或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认为确 有必要的,区政府均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召
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并再次依
4、如本项目批复面积与本公告面积不一致,以征收土地公
告为准。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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