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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 10:02:53 阅读:586次

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2 工矿仓储用地征收厂房赔偿金标准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冠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烟庄街道七里佛堂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庄街道七里佛堂经济合作社。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东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泉街道东街经济合作社。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东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泉街道东街经济合作社。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东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泉街道东街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2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拟用于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10000吨脱水蔬菜产能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冠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5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用于冠县团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一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烟庄街道办事处和清泉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Ⅰ级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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