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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6 10:07:49 阅读:5395次

淮安市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3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宅基地赔偿标准出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征补偿告〔2021〕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淮拟征地告〔2021〕第 40 号),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及范围:新渡口街道办事处佟洼村八组。
二、拟征土地目的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青苗补偿标准:蔬菜,1.95 万元/公顷;粮食作物,1.65 万元/公顷。六、拟征土地现状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地 类 安置农业人数 征地补偿费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其中:耕地
1 新渡口街道办事处佟洼村八组 7.7519 6.3339 4.955 1.4180   90 275.0970 8.1758 180.0000
七、拟定安置办法:
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待名单产生后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或突击装修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渡口街道办事处佟洼村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中心所
 
2021 年 6 月 27 日
十、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有听证要求的,请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点:
镇 村 送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渡口街道办事处佟洼村
 
新渡口街道办事处佟洼村八组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征补偿告〔2021〕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淮拟征地告〔2021〕第 41 号),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及范围: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十四组。
二、拟征土地目的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
1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青苗补偿标准:蔬菜,1.95 万元/公顷;粮食作物,1.65 万元/公顷。六、拟征土地现状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地 类 安置农业人数 征地补偿费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其中:耕地
1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庄十四组 1.2522 1.2522 0.9387     27 37.5660 1.5489 54.0000
七、拟定安置办法:
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待名单产生后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或突击装修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 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庄村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中心所
 
2021 年 6 月 27 日
十、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有听证要求的,请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点:
镇 村 送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庄村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十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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