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2〕第307号
岔河镇兴河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兴河村6组 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0.291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成片开发(防护绿地、排水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盆河镇兴河村6组 (附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拆迁问题向中央投诉打哪个电话
自 2022年 6 月 14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1〕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 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 2022年 6月 14日至2022 年6 月 28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
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 发〔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 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2〕第308号
岔河镇兴河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兴河村6组
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2472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成片开发(防护绿地、排水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岔河镇兴河村6组 (附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1〕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
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拆迁问题向中央投诉打哪个电话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 2022 年 6月 14 日 至2022 年 6 月28 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 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
发〔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 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2〕第316号
岔河镇兴河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兴河村7组、 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5943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成片开发(二类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盆河镇兴河村7组、8组 (附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拆迁问题向中央投诉打哪个电话
自 2022年 6月 14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1〕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 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 2022 年 6 月 14日至 2022 年6 月 28 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 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 发〔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87 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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