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青区征告字〔2022〕51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证明》,用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李庄子村,南至李庄子村,西至李庄子村,北至李庄子村的土地,面积约1.09418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2日,由大寺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2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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