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地块2、地块3范围:后丁村以南、李白杨村以西、杨白杨村以北、时礼村以东;
地块4范围:堤头姚村以南、前丁村以西、老翁陈村以北、石三里村以东;
地块5、地块6范围:小杨村以南、棣新八路以西、第三初级中学以北、棣新七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前丁村、时礼村、徐家村、佘家村、王自友村、车家村、小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4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学校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拟用于住宅建设、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棣丰街道拟于2022年11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I级区片,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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