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宿迁110千伏叶庄输变电工程项目
晓店镇周庄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居委会范围内集体土地约4.9995亩。现
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西至空地东侧 南至空地北侧 北至空地南侧 东至空地西侧
三、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 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规发〔201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
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仅农用地):1.7万元/人 / 6.8805万元/人。
(三)青苗补偿费:0.08万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规
发〔2011〕5号 )等 文 件 标 准 执 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 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文件规定,拟 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助费,不再作为被
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
视为放弃听证 。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 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 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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