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昆征预告〔2022〕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昆山市人
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名称
KFQ-22040
二、 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 盛庄村九组)范围内,土地现状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范围以
最终批准的为准)。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
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
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 工作安排
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近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
合相关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予以确认。
五、 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
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 区2022年第22批次 (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E
〔2022〕 139号 ) 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开发区盛庄村集体土 地9.441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 (地块) 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22批次 (21挂) 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开发区盛庄村集体土地9.4415公顷,其中:农 用地9.2579公顷 (含耕地8. 1153公顷 ) 、建设用地0.1836公顷、 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地位 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 一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昆办发 〔2014〕93号 ) 规定的标准执行。
( 三 )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 四 )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 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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