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吴自资规听告字[吴江2019挂]第1-1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东村、凌益村、北联村、龙津村、渔
业村、栅桥村、叶泽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24.466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16号文件规
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农用地 | 24000 | 26000 |
建设用地 | 24000 | |
未利用地 | 12000 |
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四、拟定安置途径,农村征地补偿多少一亩
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16号文件规
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 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
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对拟 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 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 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
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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