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2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下罗岗、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1.478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778公顷(其中园地0.1344公顷、其他农用地1.3434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2022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下罗岗、新屋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29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马修村经济联合社、马修村陈屋、谢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2022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马修村的集体土地14.533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6253公顷(其中耕地4.4706公顷、园地3.6719公顷、林地4.2591公顷、其他农用地1.2237公顷)、建设用地0.7850公顷、未利用地0.123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马修村经济联合社、马修村陈屋、谢屋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2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下罗岗、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1.478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778公顷(其中园地0.1344公顷、其他农用地1.3434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2022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下罗岗、新屋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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