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 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西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面积0.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4公顷(旱地0.1818公顷,沟渠0.0060公顷,田坎0.027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朗镇大马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供水工程原水泵站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道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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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岱征预公告〔2022〕 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17.7021公顷,其中:农用地17.6716公顷(耕地13.9327公顷,林地1.3617公顷,其他农用地2.3772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铁联运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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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岱征预公告〔2022〕 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面积:12.445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2.4453 公顷(耕地 4.5214 公顷,林地7.2701公顷,其他农用地 0.6538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华能热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 Ⅲ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 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面积:6.8140公顷,其中:农用地5.1643 公顷(耕地0.3275公顷,园地2.2013公顷,林地2.1603公顷,草地0.1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192公顷),建设用地1.649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面积:19.6465公顷,其中:农用地18.2206公顷(园地6.0291公顷,林地11.7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4公顷),建设用地1.4259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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