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公告〔2022〕1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地块5:四至范围秋林头村东、北石河村北、楼庵村东南、西石兰沟村南、东石兰沟村南;总面积约:9.5321公顷,其中:农用地9.1761公顷(耕地0.9324公顷、林地5.3213公顷、园地2.2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6809公顷),建设用地0.0803公顷,未利用地0.27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石河村民委员会、东石兰沟村民委员会、楼庵村民委员会、牟家村民委员会、秋林头村民委员会、西石兰沟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育行线(山海路-秋林中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方圆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1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2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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