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64号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建设儒济路项目需要,拟征收谭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许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谭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儒济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谭岗村土地,位于荷花路以东、文成路以西、渔皇路南,总面积0.00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2公顷(林地0.005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谭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谭岗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117万元。由许庄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谭岗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所属镇(街道)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村委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84号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建设商品房开发项目需要,拟征收大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许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孟村土地,位于济安桥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进士路以东,总面积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1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孟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孟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2565万元。由许庄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大孟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所属镇(街道)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村委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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