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2〕06004号
2022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424公顷(苏政地B〔2022〕
4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22024友鹏二期成片开发报批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光明村墙门头组土地0.4424 公顷,其中农用地0.4424公顷(含耕地0.418 公顷)。用途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 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友鹏一期,南至红日
路,西至空地,东至拉普拉斯二期(详见附图)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 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执行。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当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起5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东港管理所(地址:锡北镇锡港东路32 号)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登 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
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 公告期
2022年11月3日 — 2022年12月3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养鸡场鱼塘被征收能赔偿多少补偿款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