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2〕87 号
根据平度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东沙窝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 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白沙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沙窝村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 拟用于深圳路东通工程(新建)项目建设,位于白沙河街道深圳路东通工程(新建)项目建设范围内,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沙窝村土地,总面积 1.3504 公顷,涉及:地块 1,面积 0.3224 公顷,其中农用地 0.3224 公
顷(水浇地 0.0335 公顷、果园 0.1605 公顷、坑塘水面 0.1059 公顷、沟渠 0.0225 公顷);地块 2,面积 1.0280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280 公顷(水浇地 0.2076 公顷、果园 0.7993 公顷、沟渠 0.0211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均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沙窝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沙窝村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由平度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共计 30.3840 万元。由白沙河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沙窝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 法批准后,由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沙窝村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 公示结束前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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