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澄征地告(祝)字〔2022〕第1号
兹有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为乡村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用祝金庄村10组、11组、石堰村23组、3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8.714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金庄村10组、11组和石堰村23组、30组
四至范围:东:规划道路;南:农用地;西:农用地;北:河流(详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按澄政发〔2012〕38 号、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
农 用 地 |
耕 地 |
水田 | 33000 | 35000 |
旱地 | 33000 | 35000 | ||
菜地 | 33000 | 35000 | ||
园地 | 33000 | 35000 | ||
林地 | 33000 | 35000 | ||
牧草地 | 33000 | 35000 | ||
其他农用地 | 33000 | 35000 | ||
建设用地 | 68000 | 0 | ||
未利用地 | 47600 | 0 |
1、一年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00元/亩)补偿;
2、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1500元/亩)补偿;
3、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4、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按澄政规发〔2014〕1号、澄政发〔2014〕110号、澄政发〔2020〕 97号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江阴市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七、本告知书在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门户网站上公布。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澄征地(祝)启字〔2020〕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川气东送配套二期工程华能江阴燃机热电联产天然气支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
四至:东:农用地;南:暨南大道;西:农用地;北:农用地(详见附图),涉及祝塘镇石堰村4组、6组、13组,土地面积0.962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工作安排
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1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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