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2〕17 号
2022 年 11 月 1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华庄街道周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 49.2333 公顷
(苏政地 B〔2022〕4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奥体中心地块。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 4.9638 公顷。其中,农用
地 1.4959 公顷,含耕地 1.3858 公顷;建设用地
3.3661 公顷;未利用地 0.1018 公顷。用途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贡湖大道,南至干城路,西至尚贤道,北至具区路,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经开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地址: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 2 楼- 3 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苏政地 B〔2022〕4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奥体中心地块。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 4.9638 公顷。其中,农用
地 1.4959 公顷,含耕地 1.3858 公顷;建设用地
3.3661 公顷;未利用地 0.1018 公顷。用途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贡湖大道,南至干城路,西至尚贤道,北至具区路,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经开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地址: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 2 楼- 3 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项目名称: 奥体中心地块
土地位置: 涉及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六房巷村民小组、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横基上村民小组、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及华庄街道周潭社区 东至贡湖大道,南至干城路,西至尚贤道,北至具区路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2〕18 号
2022 年 11 月 1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华庄街道周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 49.2333 公顷
(苏政地 B〔2022〕4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奥体中心地块。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横基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6.4916 公
顷。其中,农用地 5.6641 公顷,含耕地 5.4929
公顷;建设用地 0.7607 公顷;未利用地 0.0668 公顷。用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贡湖大道,南至干城路,西至尚贤道,北至具区路,华庄街道清舒社区(原桑南社区)横基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经开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地址:华庄街道万新路 77
号 2 楼- 3 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农村征用耕地每亩补偿多少钱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