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陵区征补公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 征收土地公告》(扬广拟征告字〔2022〕17 号)开展的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绕城南辅道(宝林路-强民路)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
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大众村港东组、江二组、江三组、巫
家组、吴一组、吴庄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田地;南至:田地; 西至:河塘;北至:居民地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面积 | 安置人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建设 用地 |
利 用地 |
土地 补襟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
农用地 | 其 中 : 耕地 |
||||||||||
1 |
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港东组 |
0.5444 |
03159 |
0.1698 |
0.2127 |
0.0158 |
7 |
31.4911 |
1925 |
0.3821 |
51.1232 |
2 |
广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江二组 |
0.4341 |
0.0002 |
0.0002 |
0.4339 |
0 |
35.805 |
0 |
0.0005 |
35.8055 |
|
3 |
广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江三组 |
0.496 |
0.1331 |
0.1312 |
0.3629 |
3 |
35.4296 |
825 |
02952 |
43.9748 |
|
4 |
广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巫家组 |
0.6962 |
0.4507 |
0.2862 |
0.2455 |
10 |
38.8451 |
275 |
0.6440 |
66.9891 |
5 |
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吴一组 |
0.6024 |
0.5883 |
0.5482 |
0.0141 |
15 |
25.4306 |
4125 |
12335 |
679141 |
|
6 |
广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吴庄组 |
0.0648 |
0.0204 |
0.0204 |
0.0444 |
2 |
45045 |
55 |
0.0459 |
10.0504 |
|
合 计 |
2.8379 |
1.5086 |
1.156 |
13135 |
0.0158 |
37 |
1715059 |
101.75 |
2.6012 |
275.8571 |
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
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
转告。
九、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听证申 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陵区征补公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 征收土地公告》(扬广拟征告字〔2022〕18 号)开展的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宝林南路(南辅道-华洋路)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大众村江二组、江一组;高桥村孙东
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居民地至旱地一线;南至:居民地; 西至:旱地至
塘一线;北至:居民地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国家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面积 | 安置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动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
农用地 | 其 中 : 耕地 |
||||||||||
1 |
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江二组 |
0.0614 |
0 |
0 |
0.0614 |
0 |
0 |
5.0655 |
0 |
0 |
5.0655 |
2 |
陵经济开 发区大众村 江一组 |
2.1552 |
1.0369 |
0.8105 |
1.1183 |
0 |
16 |
135.0319 |
44 |
1.8236 |
180.8555 |
3 |
陵经济开 发区高桥村 孙东组 |
0.049 |
0 |
0 |
0.049 |
0 |
0 |
4.0425 |
0 |
0 |
4.0425 |
合计 | 2.2656 |
1.0369 |
0.8105 |
1.2287 |
0 |
16 |
144.1399 |
44 |
1.8236 |
1899635 |
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调查登记结果补偿给所有权人。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
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
转告。
九、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听证申 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陵区征补公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 征收土地公告》(扬广拟征告字〔2022〕19号)开展的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宝林路(环桥路-开发东路)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宦桥村村属、唐一组、尹常组;龙泉
村大二组、十井组;严安村林二组、林一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空地;南至:旱地; 西至:旱地;北至:宝林南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面 积 | 安置人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
农用地 |
其 中 : 耕地 |
||||||||||
1 |
陵经济开 发区严安村 林二组 |
0.0431 |
0 |
0 |
0.0431 |
0 |
0 |
3.5558 |
0 |
0 |
3.5558 |
2 |
陵经济开 发区严安村 林一组 |
0.0016 |
0 |
0 |
0.0016 |
0 |
0 |
0.1320 |
0 |
0 |
0.1320 |
3 |
广陵经济开 发区宦桥村 村属 |
02632 |
0 |
0 |
0.2632 |
0 |
0 |
21.7140 |
0 |
0 |
21.7140 |
4 |
陵经济开 发区宦桥村 唐一组 |
0.0059 |
0.0059 |
0.0059 |
0 |
0 |
1 |
02434 |
2.75 |
0.0177 |
3.0111 |
5 |
陵经济开 发区宦桥村 尹常组 |
0.0456 |
0.011 |
0 |
0.0346 |
0 |
1 |
3.3083 |
2.75 |
0 |
6.0583 |
6 |
陵经济开 发区龙泉村 大二组 |
03649 |
02514 |
0.1533 |
0.1135 |
0 |
4 |
19.7340 |
11 |
0.4599 |
31.1939 |
7 |
陵经济开 发区龙泉村 十井组 |
0.6429 |
0.1218 |
0.0849 |
0.5211 |
0 |
4 |
48.0150 |
11 |
0.2547 |
592697 |
合 计 |
13672 |
03901 |
0.2441 |
0.9771 |
0 |
10 |
96.7025 |
275 |
0.7323 |
1249348 |
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
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
转告。
九、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听证申
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陵区征补公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 征收土地公告》(扬广拟征告字〔2022〕3号)开展的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龙泉村大二组、高桥组、十井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邗江农机局;南至:扬州三得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西至:龙泉路;北至:扬霍路、河流
四、 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面积 | 安置人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
农用地 | 其 中 : 耕地 | ||||||||||
1 |
广陵经济开 发区龙泉村 大二组 |
0.9189 |
0 |
0 |
0.9189 |
0 |
0 |
75.8093 |
0 |
0 |
75.8093 |
2 |
广陵经济开 发区龙泉村 高桥组 |
0.1213 |
0.0001 |
0.0001 |
0.1212 |
0 |
0 |
10.0031 |
0 |
0.0003 |
10.0034 |
3 |
陵经济开 发区龙泉村 十井组 |
0.1011 |
0 |
0 |
0.1011 |
0 |
0 |
83407 |
0 |
0 |
83407 |
合计 |
1.1413 |
0.0001 |
0.0001 |
1.1412 |
0 |
0 |
94.1531 |
0 |
0.0003 |
94.1534 |
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
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
转告。
九、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听证申 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陵区征补公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 征收土地公告》(扬广拟征告字〔2022〕1号)开展的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万寿村南刘三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南刘路;南至:万寿村南刘三组旱地;西至:万寿村
南刘三组旱地;北至:横三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
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国家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面 积 | 安置,人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
农用地 | 其 中 : 耕地 |
||||||||||
1 |
广陵经济开 发区万寿村 南刘三组 |
0.7274 |
0 |
0 |
0.7274 |
0 |
0 |
60.0105 |
0 |
0 |
60.0105 |
合计 |
0.7274 |
0 |
0 |
0.7274 |
0 |
0 |
60.0105 |
0 |
0 |
60.0105 |
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七、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
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
转告。
九、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听证申 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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