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邳政通〔2022〕 1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邳州市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2〕10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7631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邳州市运河街道张村社区
三、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社区)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邳州市运河街道张村社区 |
0.7631 |
0.7631 |
||
合计 |
0.7631 |
0.7631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
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 、征地补偿办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批次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生效。
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邳政通〔2022〕 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下发《邳州市2022年度 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2〕10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116公顷,现将省政府批
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邳州市2022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邳州市运河街道河湾社区
三、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社区)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邳州市运河街道河湾社区 |
12.1116 |
12.1116 |
||
合计 |
12.1116 |
12.1116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
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 征地补偿办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批次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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