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2〕9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为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兼一级公路)项目(兖州段)永久占地范围,兖州段路线全长13公里,起点位于新兖镇杨厂村西兖州界,自西向东,跨日兰高速后,沿日兰高速东侧向东北,到新兖镇李楼村西后转向东南,经新兖镇马家桥村后,跨泗河继续向东南,经中国石化济宁兖州11站南后继续向东南,经兴隆庄街道南三官庙村后转向东北,经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至京沪铁路西侧,跨越京沪铁路后向东至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兖州界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八里铺村、鲍家林村、东稻营村、金村、老府庄村、李楼村、马家桥村、西稻营村、小马青村、杨厂村,鼓楼街道刘岗社区,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晾衣井村、南三官庙村、王家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兼一级公路)项目(兖州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新兖镇政府拟于2022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2〕10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为洸府河堤顶路项目永久占地范围,起点位于大安机场南侧,沿洸府河向西北方向,途经大安镇、新驿镇、新兖镇、颜店镇,至颜店镇屯三村为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漕河镇前邴村,大安镇张楼村、西北店村、二郎庙村,颜店镇袁四村、孔屯村、天齐庙村、翟三村,新驿镇高吴桥二村。
地块2范围:东至胜利村工业用地、堡子村耕地,西至堡子村林地,堡子村耕地,南至全兴路,北至长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隆庄街道堡子村、胜利村。
地块3范围:东至薛庙村耕地,西至薛庙村耕地,北至九州路,南至薛庙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4范围:东至薛庙村林地,西至薛庙村林地,北至薛庙村林地,南至文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5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后道义村工业用地,北至吉安路,南至后道义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6范围:东至冀州支路,西至冀州路,北至朝阳村耕地、林地,南至靖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朝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洸府河堤顶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兴隆庄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3-地块4拟用于雍州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5拟用于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两侧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6拟用于徐州路小学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地块5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6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龙桥街道办事处、兴隆庄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新兖镇政府拟于2022年10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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