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2〕20号
为保障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大西庄东村,东邻大西庄东村土地,西邻大西庄东村土地,南邻大西庄东村土地,北邻大西庄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大西庄东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大西庄西村、大西庄东村,东邻大西庄东村土地,西邻大西庄西村土地,南邻大西庄西村土地,北邻大西庄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大西庄西村、大西庄东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南挪庄村,东邻南挪庄村土地,西邻南挪庄村土地,南邻南挪庄村土地,北邻南挪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南挪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南挪庄村,东邻南挪庄村土地,西邻南挪庄村土地,南邻南挪庄村土地,北邻南挪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南挪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钟家辛庄村,东邻钟家辛庄村土地,西邻钟家辛庄村土地,南邻钟家辛庄村土地,北邻钟家辛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钟家辛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董城村,东邻董城村土地,西邻董城村土地,南邻董城村土地,北邻董城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董城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仉村,东邻仉村土地,西邻仉村土地,南邻仉村土地,北邻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仉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仉村,东邻仉村土地,西邻仉村土地,南邻仉村土地,北邻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仉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地块1拟用于墨庄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砚水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洋河镇应急物资仓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5拟用于洋河镇南部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6拟用于智慧能源+储能绿色清洁能源冷暖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规划东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2〕19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葛埠岭村、小麻湾东村、小麻湾西村,东邻小麻湾西村、小麻湾东村土地,西邻葛埠岭村、小麻湾西村、小麻湾东村土地,南邻小麻湾东村土地,北邻葛埠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埠岭村、小麻湾东村、小麻湾西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南庄四村、小麻湾东村、南庄三村,东邻南庄三村、南庄四村土地,西邻南庄三村、南庄四村土地,南邻南庄四村土地,北邻小麻湾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四村、小麻湾东村、南庄三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南庄四村,东邻南庄四村土地,西邻南庄四村土地,南邻南庄四村土地,北邻南庄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四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河西屯村、南庄一村、南庄二村、南庄三村、南庄四村,东邻南庄四村、南庄二村、南庄一村、河西屯村土地,西邻南庄二村、南庄三村、南庄一村、南庄四村、河西屯村土地,南邻河西屯村土地土地,北邻南庄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河西屯村、南庄一村、南庄二村、南庄三村、南庄四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地块1—地块4拟用于上合示范区配套交通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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