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2〕第 29 号
2022 年 10 月 3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建设用地 1.6656 公顷,征收集体土地 1.6656 公顷
(苏政地〔2022〕527 号)。现将省、市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金湖县航空大道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地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1 | 金北街道农民集体 | 0.4648 | 0.0391 | 0.3911 | 0.0346 |
2 | 金北街道洪圩村梁庄组农民集体 | 0.0140 | 0 | 0.0140 | 0 |
3 | 金北街道洪圩村马圩组农民集体 | 1.1868 | 1.1758 | 0.0109 | 0.0001 |
合计 | 1.6656 | 1.2149 | 0.4160 | 0.0347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金政发〔2021〕10 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10.9440 万元/人。
四、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具体安置补偿工作由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湖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予以实施,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及征地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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