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金征补安置〔2022〕16 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北街道镇集体,洪圩村梁庄组、马圩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1。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见附件 2。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国家征地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金政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万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 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按实际调查结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 补偿方式和标准为:按实际调查结算。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 号)规定执行,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具体办法为: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安置人员名单中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
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
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天,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2 年 7 月 19 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当面送至或者邮寄至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 201 号;联系人:刘志珍)。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金湖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金湖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2 年 6 月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金北街道办事处(地址:金湖县人民路陈桥派出所对面;联系人:董治传)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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