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2〕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翟王镇康邑新村,西至翟王镇二十里堡村,南至翟王镇康邑新村、翟王镇二十里堡村,北至阳信县东泰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翟王镇康邑新村、翟王镇二十里堡村
地块2范围:东至信城街道恒泰社区,西至信城街道恒泰社区,南至信城街道恒泰社区,北至信城街道恒泰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恒泰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西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地块4范围:东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西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地块5范围:东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河流镇学苑社区,西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河流镇学苑社区,南至河流镇学苑社区,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河流镇学苑社区
地块6范围:东至河流镇富民嘉苑新村,西至河流镇富民嘉苑新村,南至河流镇富民嘉苑新村,北至河流镇富民嘉苑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富民嘉苑新村
地块7范围:东至河流镇园区新村,西至河流镇园区新村,南至河流镇园区新村,北至河流镇园区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园区新村
地块8范围:东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阳信财金保集置业有限公司,西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信城街道园亭社区,南至阳信财金保集置业有限公司,北至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九龙湖社区、信城街道园亭社区
地块9范围:东至流坡坞镇东街村,西至流坡坞镇东街村,南至流坡坞镇东街村,北至流坡坞镇东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坡坞镇东街村
地块10范围:东至劳店镇鞭子侯村,西至劳店镇鞭子侯村,南至劳店镇鞭子侯村,北至劳店镇鞭子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鞭子侯村
地块11范围:东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劳店镇人民政府,西劳店镇人民政府,南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北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劳店镇人民政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建国新村
地块12范围:东至劳店镇建国新村,西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劳店镇人民政府,南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北至劳店镇建国新村、劳店镇人民政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建国新村
地块13范围:东至信城街道幸福社区,西至信城街道幸福社区,南至信城街道幸福社区,北至信城街道幸福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幸福社区
地块14范围:东至温店镇双庙杨村,西至温店镇双庙杨村,南至温店镇双庙杨村,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店镇双庙杨村
地块15范围:东至河流镇三孟联村,西至河流镇三孟联村,南至河流镇三孟联村,北至阳信县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三孟联村
地块16范围:东至河流镇刘丁新村,西至河流镇刘丁新村,南至河流镇刘丁新村,北至河流镇刘丁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刘丁新村
地块17范围:东至翟王镇康邑新村,西至翟王镇康邑新村,南至翟王镇康邑新村,北至翟王镇康邑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翟王镇康邑新村
地块18范围:东至温店镇红星村,西至信阳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信阳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温店镇红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店镇红星村
地块19范围:东至信阳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温店镇红星村,南至温店镇红星村,北至温店镇红星村、信阳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店镇红星村
地块20范围:东至洋湖乡洋湖新村,西至洋湖乡洋湖新村,南至洋湖乡洋湖新村,北至洋湖乡洋湖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湖乡洋湖新村
地块21范围:东至翟王镇康邑新村,西至翟王镇康邑新村,南至翟王镇康邑新村,北至翟王镇康邑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翟王镇康邑新村
地块22范围:东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村,西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村,南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村,北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城南新村
地块23范围:东至河流镇刘丁新村,西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村,南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河流镇刘丁新村,北至金阳街道城南新、河流镇刘丁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城南新、河流镇刘丁新村
地块24范围:东至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社区,西至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社区,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社区,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社区
地块25范围:东至信城街道古街社区,西至信城街道古街社区,南至信城街道古街社区,北至信城街道古街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古街社区
地块26范围:东至河流镇河流新村,西至河流镇河流新村,南至河流镇河流新村,北至河流镇河流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河流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商业服务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4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6拟用于交通服务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9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1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16拟用于商业服务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1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8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19拟用于房地产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4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5拟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26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信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35号)、《关于阳信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0拟用于文体中心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3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翟王镇、河流镇、洋湖乡、流坡坞镇、劳店镇、温店镇人民政府、信城街道办事处、金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9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阳信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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