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2〕17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高家村,东邻高家村土地,西邻高家村土地,南邻高家村土地,北邻高家村、王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高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雅会村,东邻陈家屯村、雅会村土地,西邻雅会村土地,南邻雅会村土地,北邻朱诸公路、雅会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办事处雅会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白家屯村,东邻站前大道,西邻青岛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邻白家屯村土地,北邻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白家屯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南庄四村,东邻南庄四村土地,西邻南庄四村土地,南邻南庄四村土地,北邻南庄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四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南庄四村,东邻南庄四村土地,西邻南庄四村土地,南邻南庄四村土地,北邻南庄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四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南庄四村,东邻南庄四村土地,西邻南庄四村土地,南邻南庄四村土地,北邻南庄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四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车家河村,东邻九成路,西邻青岛胶州海润供水有限公司,南邻车家河村土地,北邻车家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车家河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小后旺村,东邻尚德大道,西邻小后旺村土地,南邻小后旺村土地,北邻小后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小后旺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李家河村,东邻李家河村土地,西邻李家河村土地,南邻李家河村土地,北邻李家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李家河村,东邻李家河村土地,西邻李家河村土地,南邻李家河村土地,北邻李家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李哥庄镇怀念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青岛新城环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教育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空服务中心综合配套及景观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4-地块6拟用于少海东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车家河水厂规模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8拟用于九龙街道办事处南区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西石河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10拟用于石河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2〕18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大河流村,东邻大河流村土地,西邻大河流村土地,南邻大河流村土地,北邻大河流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岔镇大河流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大河流村,东邻大河流村土地,西邻大河流村土地,南邻大河流村土地,北邻大河流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岔镇大河流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东佛乐村,东邻东佛乐村土地,西邻东佛乐村土地,南邻东佛乐村土地,北邻东佛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办事处东佛乐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和睦屯村,东邻和睦屯村土地,西邻和睦屯村土地,南邻和睦屯村土地,北邻和睦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和睦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4拟用于山东管网东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平度-临沂段)项目建设,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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