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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6 10:44:37 阅读:802次

农村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农村集体房屋被强拆征收能赔偿多少钱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征地告〔2022〕第14号
 
 
2022年10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苏政地M〔2022〕112号批准征收集体  土地13.3543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建新区2022年第7批次(18挂3)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
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唐宁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5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3.0750公顷(其  中:五组农用地2.1660公顷;十四组农用地2.9122公顷,建设用  地0.0032公顷;十五组农用地5.106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4186 公顷;二十组农用地1.4313公顷;社区集体农用地0.1297公顷, 未利用地0.9071公顷),三水街道唐宁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0.2793
公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0048公顷;七组农用地0.2745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该地块按照 三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费用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5.25 2.35
建设用地 70.5
未利用地 49.35
2.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公 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 其他事项
1、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1
月15日止。
2、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 有关证明文件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申请注销登
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泰姜征安补告〔2022〕第14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南 洋电缆项目,拟征收三水街道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
三水街道唐宁社区、军铺社区,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勘 测定界报告)。
二、 土地现状
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详见表2)
三、 征收目的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农村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该地块按照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5.25 2.35
建设用地 70.5
未利用地 49.35
 
五、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地上附着物:
根据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计算,具体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
该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房屋征收。
六、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1.3500万元/公顷)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4研 Wtk   <16 周 岁 >16 4針 ±1也H偿 费 璃卜 瞞 Pf龄
幡 物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村集体 0.9071 0.0000 0.0000 0.9071 0 0 0 44.7654 44.765
4
0.0000 0.0000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二十组 1.4313 1.4313 0.0000 0.0000 4 0 4 63.2785 50.453
3
9.4000 3.4252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六组 0.4186 0.4186 0.0000 0.0000 4 0 4 25.1580 14.755
7
9.4 1.0023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四组 1.7174 1.7171 0.0003 0.0000 10 0 10 87.3786 60.549
0
23.5 3.3296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五组 5.1048 5.1048 0.0000 0.0000 25 0 25 250.8261 179.94
42
58.75 12.1319    
用蝴峻2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村集体 0.0714 0.0714 0.0000 0.0000 1 0 1 4.8669 2.5169 2.35 0.0000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四组 0.9635 0.9606 0.0029 0.0000 5 0 5 48.0033 34.065
5
11.75 2.1878    
 
 
     
4針   4浒 <16 周 岁 习6 4浒 疑卜 鞭 PI龄
Wfe Mt Pf擔 物 _ F— I 1 t t 物加
用Wt2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五组 2.1660 2.1660 0.0000 0.0000 10 0 10 105.0765 76.351
5
23.5 5.2250    
三水街道唐宁社区 七组 0.2745 0.2745 0.0000 0.0000 6 0 6 24.4768 9.6761 14.1 0.7007    
三水街道唐宁社区 一组 0.0048 0.0048 0.0000 0.0000 0 0 0 0.1743 0.1692 0.0000 0.0051    
用^t3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村集体 0.0583 0.0583 0.0000 0.0000 1 0 1 4.4051 2.0551 2.35 0.0000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四组 0.2345 0.2345 0.0000 0.0000 1 0 1 11.2331 8.2661 2.35 0.6170    
三水街道军铺社区 十五组 0.0021 0.0021 0.0000 0.0000 0 0 0 0.0786 0.0740 0.0000 0.0046    
念十   13.3543 12.4440 0.0032 0.9071 67 0 67 669.7212 483.64
20
157.45 28.6292    
 


八、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空人,其中也人按《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_0__人按照泰州市姜堰 区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九、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公告期为30 H,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7 月20日止。
  • 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泰州市姜堰区人 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 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 改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后将进行公告。
  •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 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水街道办理补偿登 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三水街道办事处调 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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