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黄草岭村;面积:0.0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园地0.00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黄草岭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1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8公顷(园地0.1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6公顷(园地0.04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174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3公顷(园地0.174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农村道路0.00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4公顷(园地0.0347公顷,坑塘水面0.02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5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5537公顷(园地0.55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3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3206公顷(园地0.2853公顷,坑塘水面0.03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黄草岭村;面积:0.11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87公顷(园地0.118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黄草岭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1375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5公顷(园地0.137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3公顷(园地0.00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9公顷(园地0.0464公顷,农村道路0.00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1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园地0.015公顷,农村道路0.00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园地0.00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园地0.01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7公顷(园地0.00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园地0.0015公顷,农村道路0.0045公顷,其他林地0.000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6公顷(园地0.04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00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6公顷(园地0.00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官庄村;面积:0.1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2公顷(园地0.10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石蜡社区;面积:0.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11公顷(水浇地0.2492公顷,农村道路0.1171公顷,其他林地0.03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石蜡社区。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辛庄村、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小辛庄村;面积:0.6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15公顷(园地0.0012公顷,旱地0.5226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其他林地0.0066公顷,田坎0.08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辛庄村、粥店街道黄草岭村、粥店街道小辛庄村。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小辛庄村、粥店街道大辛庄村;面积:1.2851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1公顷(园地0.113公顷,旱地0.5622公顷,水浇地0.3952公顷,农村道路0.0323公顷,其他林地0.1678公顷,田坎0.01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小辛庄村、粥店街道大辛庄村。
地块24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辛庄村;面积:0.3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092公顷(旱地0.2682公顷,农村道路0.0114公顷,沟渠0.02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辛庄村。
地块25位置范围:位于天平街道韩刘冯村;面积:0.02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2公顷(园地0.029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韩刘冯村。
地块26位置范围:位于天平街道韩刘冯村;面积:0.0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9公顷(园地0.07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韩刘冯村。
地块27位置范围:位于天平街道韩刘冯村;面积:0.0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8公顷(园地0.00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韩刘冯村。
地块28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堰东社区;面积:0.5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5741公顷(水浇地0.3412公顷,乔木林地0.0573公顷,其他草地0.17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堰东社区。
地块29位置范围:位于天平街道西黄村;面积:1.2476公顷,其中:农用地1.2476公顷(园地0.0164公顷,有林地0.0222公顷,旱地0.0135公顷,设施农用地0.0227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其他林地1.1656公顷,田坎0.00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西黄村。
地块30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大辛庄村,天平街道大陡山村;面积:1.5387公顷,其中:农用地1.5387公顷(园地1.1172公顷,旱地0.0359公顷,农村道路0.0569公顷,乔木林地0.2636公顷,其他林地0.0506公顷,田坎0.014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大辛庄村,天平街道大陡山村。
地块31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小堰堤社区、粥店街道六郎坟社区,天平街道送驾庄村、天平街道姜家庄村;面积:5.2854公顷,其中:农用地5.2854公顷(园地0.2252公顷,旱地3.4056公顷,农村道路0.1889公顷,其他林地0.4377公顷,田坎0.6369公顷,其他草地0.391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小堰堤社区、粥店街道六郎坟社区,天平街道送驾庄村、天平街道姜家庄村。
地块32位置范围:位于粥店街道黄草岭村;面积:0.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4公顷(园地0.1389公顷,其他林地0.006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黄草岭村。
地块33位置范围:位于天平街道北黄社区;面积:0.06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3公顷(旱地0.0047公顷,其他林地0.0538公顷,其他草地0.0004公顷,田坎0.001公顷,公路用地0.00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北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2拟用于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3拟用于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4拟用于商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商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消防用地建设,用途为消防用地;地块11拟用于消防用地建设,用途为消防用地;地块12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3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4拟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5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6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7拟用于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18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9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0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1拟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22拟用于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地块23拟用于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地块24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5拟用于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地块26拟用于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供电用地;地块27拟用于供电用地建设,用途为供电用地;地块28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9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30拟用于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地块31拟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32拟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3拟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镇(街道)政府拟于2022年11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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