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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6 10:03:41 阅读:1019次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工业建设占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金标准

无棣县人民政府
埕口镇吴郭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吴郭桥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埕口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吴郭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建设,开发用途为轻工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吴郭桥村土地,位于商河庄村以南、黄瓜岭村以西、刘郭桥村以北、赵郭桥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2923公顷,其中:农用地6.2923公顷(耕地5.60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吴郭桥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吴郭桥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41.5768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郭桥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8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商河庄村以南、黄瓜岭村以西、刘郭桥村以北、赵郭桥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刘郭桥村、张郭桥村、吴郭桥村、赵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建设,开发用途为轻工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埕口镇政府拟于2022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III级区片,I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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