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益政征告字〔2022〕35号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937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6月29日。
四、批准用途:G5513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益阳市段)。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益阳市兰溪镇黄湖村、兰溪镇三岔堤村、兰溪镇龙光湖渔场、兰溪镇千家洲村、兰溪镇北岸新村、兰溪镇莲花塘村、兰溪镇新月村、兰溪镇沙岭村、兰溪镇双港子村、兰溪镇苏家湖村;益阳市笔架山乡笔架山村。益阳市迎风桥镇新花园村、迎风桥镇鲜鱼塘村;益阳市长春镇幸福村、长春镇紫薇村、长春镇东香村、长春镇凤形山村、长春镇打伞树村、长春镇过鹿坪村、长春镇沿河垸村、长春镇双利村、长春镇甘溪港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216.8344公顷,其中益阳市兰溪镇黄湖村4.7614公顷、三岔堤村0.7820公顷、龙光湖渔场0.8772公顷、千家洲村8.6061公顷、北岸新村5.1699公顷、莲花塘村11.9297公顷、新月村7.6376公顷、沙岭村8.0139公顷、双港子村8.3130公顷、苏家湖村6.4381公顷;益阳市笔架山乡笔架山村7.9213公顷。益阳市迎风桥镇新花园村22.4394公顷、鲜鱼塘村27.2230公顷;益阳市长春镇幸福村13.5906公顷、紫薇村11.5325公顷、东香村19.8197公顷、凤形山村1.6586公顷、打伞树村34.3265公顷、过鹿坪村2.7355公顷、沿河垸村6.0320公顷、双利村2.7776公顷、甘溪港村4.2488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2〕7号)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赫山区联系人:陈应辉,登记指定地点: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南路60号(益阳市赫山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资阳区联系人:彭艳宇,登记指定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工人路1号(益阳市资阳区征地拆迁事务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2〕政国土字第93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益政征告字〔2022〕36号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989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9月8日。
四、批准用途:益阳市2022年第四十二批次(资阳区)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五里堆社区居民委员会,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三益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2668公顷,其中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五里堆社区居民委员会0.6102公顷,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三益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0.6566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22〕7号)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五里堆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徐国强。三益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益阳市资阳区工人路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彭艳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2〕政国土字第98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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